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川信职院工〔2022〕9号)
作者:孙瑜玲 日期:2023-07-13 浏览次数:838

1.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申请表.docx

2.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活动申请表.docx

3.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XX协会会员信息登记表.docx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推进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文体协会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综合能力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院工会管理和指导下,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以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教职工素质为目的,由具有共同爱好的会员以自愿组织、自愿参加、自我管理为原则成立的非盈利性群众性组织,不得成为校外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协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院规章制度的规范下,开展科学、文化、艺术、体育等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素质提高的各项活动,并接受院工会的管理和指导。院工会对各类协会进行扶持、监督,定期对其进行评估与考核。

第二章  协会的成立、变更和撤销

第四条申请成立协会的条件

(一)发起人一般不少于三人;

(二)具有协会章程。协会章程的基本内容包括:协会全称、性质、宗旨、协会的组织机构、会员权利和义务、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等;

(三)具备完善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管理;

(四)有一定教职工参与面并有一支较为稳定的基本骨干队伍,会员一般在15人以上。每个教职工参加协会不超过2个。

第五条申请成立协会的程序 

由筹备成立协会的发起人向院工会提交《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申请表》《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会员信息登记表》(表格下载:院工会网站“资料下载)及协会章程和管理制度,经院工会审核批准后予以成立并开展活动。

第六条协会更改名称,合并或解散,应向院工会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协会主要负责人变更,应及时报院工会备案。

第七条协会有如下情形之一的,院工会有权予以撤销:

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2.违反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的;

3.一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

4.经会员大会表决,超过协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解散的;

5.管理混乱,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

6.以协会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的;

7.其他依法应当予以撤销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会员和组织机构

第八条 参加协会的基本条件

1.本校在职的工会会员,且身体条件符合所参加协会的活动要求;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3.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管理,履行会员义务。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自愿退出协会的权利;

2.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监督本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4.向本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会员义务

1.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2.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3.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按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5.协会会员应视自身健康状况参加活动,患有心脑血管等疾病或不适宜参加剧烈活动的会员,应谨慎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第十条 协会组织机构

1.协会可根据自身规模和发展需要,设会长1名,副会长1-2名,秘书长1名。

2.协会领导成员要经过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并报院工会备案。

第十一条 协会负责人

协会负责人应热心协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能够很好地组织本协会开展各项活动。协会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协会组织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审核协会会员资格;

3.负责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落实及年终总结;

4.负责组织协会会员开展活动;

5.负责组织编制协会年度经费预算,对协会经费进行合理使用和管理,并接受院工会的监督。

 

第四章  协会活动管理

第十二条 协会需在每年年初(即春季学期开学第一月内)向院工会递交年度活动开展计划,内容包括活动内容、活动预期效果、活动经费预算等。每次开展活动前向院工会递交活动方案,内容包括活动内容、参与人数、活动经费预算等。每年末(即12月中下旬)递交工作总结,内容包括组织活动次数、活动效果、经费结算等。每次活动之后,及时(三个工作日内)向院工会报送活动的宣传报道电子稿件及相关音像资料。

第十三条 协会以自我管理为主,依据各自的章程和活动计划组织会员定期开展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及以上。协会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原则,做到事先计划事后总结。协会组织机构成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保证协会各项活动安全顺利开展,必要时应给参加活动的教职工购买意外伤害等保险。

第十四条 协会可以结合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重大庆典活动等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有利于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有益于协会成员健康、培养协会成员综合能力的活动。

第十五条  各协会经院工会批准,可以不定期招收新入职教职工为新会员,并将新增会员向院工会报备。应积极鼓励和争取中青年骨干教职工入会并参加活动,保持协会的生机和活力,并将新增会员向院工会报备。

第十六条 协会活动要确保会员安全,举行全校性的重大活动,须在活动举办前,向院工会提交包括参与人员、经费预算、安全预案等在内完整的活动方案,并填写《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活动申请表》(表格下载:院工会网站“资料下载),报院工会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院工会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相关协会要积极承办协助。

第十八条 上级工会组织或省内外校际之间开展的任务性大型文体活动,各协会应积极参与、勇于承担。

第十九条协会参加或举办年度工作计划外的大型活动,应提前向院工会提交报告,并提出预算申请,经院工会审批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条协会为完成院工会安排的工作任务或自身发展需要,可阶段性地聘请指导老师,费用标准不得高于学院相应标准,相关费用纳入协会年度预算总额管理。

 

第五章  协会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工会经费:协会活动年度基本费用和会员人均补助由院工会统一预算安排。协会活动年度基本费用按2000元/年/个预算,协会会员人均补助按50元/年/人预算。

2.自筹经费:协会经院工会批准,可通过向会员适当收取会费。

(二)经费使用

1.工会经费:使用院工会经费开展活动的,须符合工会财务管理规定,由经办人和协会负责人签字,并在院工会财务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2.自筹经费:协会须安排专人负责自筹经费的管理并建好收支台账。开展活动使用经费,由协会负责人按规定项目使用并凭票签字报销,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3.院工会每年向协会提供的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协会活动比赛所需器材和用品的购置、租赁及维修方面等支出;开展协会活动比赛所需活动场地租赁支出;交通工具的租赁支出;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不得用于活动聚餐等支出。协会每次购买的日常活动器材,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院工会报备,注明购买器材名称、数量、金额等。院工会按协会建立资产台账,器材由各协会进行日常管理,报损、报废需到院工会办理销帐手续。

4.协会每年要向院工会和协会会员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院工会和会员的监督。

5.按照院工会安排,代表学院参加校外活动的,其协会活动费用由院工会负责。

第六章  协会的考核和评估

第二十二条院工会每年对各协会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如下:

1.协会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协会安排的活动内容、次数及时间,参加校内、外比赛、表演活动的内容,效果及新闻报道情况等。

2.协会经费使用情况。包括协会年度经费预算情况、自筹经费管理情况、预算经费执行情况、费用报销合规性等相关内容。

3.活动器材和用品管理情况。包括器材和用品购置是否合理,器材和用品管理是否规范,报损、报废程序是否合规。

第二十三条院工会将按照评定标准评选出若干个优秀协会,并对优秀协会予以一定的奖励。评选条件为:

1.模范遵守《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与工会保持密切联系并主动承担工会安排的全校性职工文体活动;

2.机构健全,制度完备,账目清晰,协会规模不断壮大;

3.年初有计划,年中较好地依照计划组织活动,年末有完整的总结,活动记录详尽、真实;

4.积极开展校内外活动,主题新颖、内容健康、形式多样、参与率高、组织有序、内部团结,活动受到广大教职工欢迎。

第二十四条协会代表学院参加校外组织的活动获得成绩的,院工会按实际情况适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协会,院工会将削减活动经费并限期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协会予以注销。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川信职院工〔2020〕7号。

第二十七 本办法由院工会负责解释。